关于规范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处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处理的

实 施 办 法


为促进校内各种报告及请示件的落实,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处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生为本、以师为尊”理念,以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实效性为目标,通过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促进校内报告及请示件程序畅通、有效落实。

第二条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处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突出报告及请示件的时效性,做到重点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急事要件专项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确保校内报告及请示件落到实处。

第三条校内报告及请示件提交的有关要求:

1.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需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以及答复询问的,应以“报告”形式写出书面材料,并提交到学校党政办。

2.各单位、各部门需要从学校层面协调及予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应以“请示”形式写出书面材料,并提交到学校党政办。

3.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报告”材料原则上不予答复;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请示”件,学校党政办将予以立项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4.各单位、各部门向学校呈送的报告及请示件,应一事一文,简明扼要,并加盖本单位、本部门印章。

5.学校党政办为各单位、各部门“报告”及“请示”的受理部门。各单位、各部门需向学校提交的“报告”或“请示”件,不宜越级呈送,不得多头呈送,以免重复批示或贻误落实。

第四条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处理的基本程序:

1.立项登记。学校党政办接到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后,视情况予以立项登记,并签发至分管校领导阅示。

2.办理落实。学校党政办按照学校领导对校内报告及请示件的批示情况,交由学校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

3.督查督办。学校党政办将对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办理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督查督办,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将退回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办;对办理不积极、不到位的,将向承办单位或部门发出《赣南师范学院督查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在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党政办反馈;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党政办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原因,由学校党政办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后再进行处理;重大事项或复杂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学校党政办,由学校党政办呈送学校主要领导传阅。学校党政办对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实施“台账”管理,每月定期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当月校内报告及请示件的落实情况。

5.整理归档。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办结后,学校党政办按立卷要求实施分类整理归档。

第五条承办单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领导批办:承办单位在接到学校领导批示件后,承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办理;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与学校党政办进行沟通,提出转办意见,由学校党政办重新组织办理。

2.落实办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办理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3.反馈结果: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反馈卡》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学校党政办。

第六条校内报告及请示件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奖惩:

1校内报告及请示件督查督办工作,将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对校内报告及请示件办理不积极、不到位的,并接到三次《通知单》的承办单位,将予以全校通报,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3.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单位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文章

最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