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的联系,及时倾听基层师生的呼声和建议,解决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校领导接待日根据学校领导分工和师生预约登记情况,实行综合接待和专项接待相结合,校领导轮值参加接待日,现场接待来访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也可根据来访事项协调邀请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第三条校领导接待日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运行。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在每次接待日之前通过校园网“学校通告”栏发布《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公告》。
第四条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定为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下午15:00—17:00(因节假日、公事等可进行调整),地点安排在行政楼321会议室。
第五条校领导接待日受理的事项包括:
(一)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二)反映有关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的问题;
(三)各部门(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四)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五)亟须校领导处理的某些问题。
第六条来访师生至少提前2天与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预约。预约方式分线下预约和线上预约两种。线下预约可到行政楼316室或拨打电话:0797-8393686。线上预约可登录校园网(https://www.gnnu.edu.cn)在校领导信箱留言或直接发邮件至邮箱:xzxx@gnnu.cn。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第七条校领导接访期间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和解决的要当面予以答复、解决(涉及具体问题,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接访、协助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做好记录(有书面材料可作附件),交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转至分管校领导处理。
第八条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协调、来访者反映情况的督办以及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做好接待日校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工作,须在协调、督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反馈至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将办理结果送学校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至来访人。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解释。
附件:1.校领导接待日预约及接待、处理情况登记表
2.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公告(样式)
附件1
校领导接待日预约及接待、处理情况登记表
预约人 | 姓名 |
| 时间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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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学生( )教职工( )离退休人员( )其他( ) |
预约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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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校领导 |
| 时间 |
| 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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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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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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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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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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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公告
(样式)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现就本月校领导接待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20××年×月×日(周三)15∶00—17∶00
二、地点:行政楼321会议室
三、接待领导:×××(分管×××工作)
四、来访师生请至少提前2天与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预约,以便安排有关事宜,电话:0797-8393686。如有书面材料,请发邮件至xzxx@gnnu.cn;
五、如接待校领导当日因事外出,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将视情况调整安排,敬请大家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