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接待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

为规范、合理、有序地使用会议室、接待室,进一步加强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确保会议的正常召开和接待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接待室组成

行政楼310会议室、413会议室、503科技报告厅、201会议室;行政楼315接待室、318接待室。

二、会议室、接待室的安排和使用范围

(一)会议室

1、行政楼310会议室

使用范围: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会议、系(院)主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级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的汇报会。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布置、准备、服务及整理工作。

2、行政楼413会议室

使用范围:学校有关非常设机构召开的工作会议,经学校批准召开的由职能部门牵头的非全校性会议、中层干部会、中层干部学习班,科级干部学习班。

召开会议的职能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布置、准备、服务及整理工作。

3、行政楼503科技报告厅

使用范围:中层干部会、中层干部学习班、科级干部学习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全校性表彰、动员大会以及上级部门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会议。

召开会议的职能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布置、准备、服务及整理工作。

4、行政楼201会议室

使用范围:部门牵头的非全校性小型会议,学校有关非常设机构召开的工作会议。

召开会议的职能部门负责布置、准备、服务及整理工作。

(二)接待室(行政楼315318接待室)

使用范围:接待上级领导、省内外兄弟院校、学校重要来宾、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来学校联系工作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校知名校友、学校老领导及老同志。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布置、准备、服务及整理工作。

三、会议室、接待室管理办法

  1、会议室、接待室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内容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打扫卫生,操作有关设备(如电脑、空调、电灯)等。

  2、会议室、接待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茶杯、烟缸放置有序。

  3、使用会议室、接待室,为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安静、舒适,严禁擅自动用室内设备、乱张贴标语、广告,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丢果皮、纸屑。

  4、会议室、接待室常备茶叶、开水,逢重要会议,经领导同意适当摆设水果、点心。

  5、任何部门需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必须预先到院长办公室登记,然后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会议室、接待室。

6、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应遵循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的安排和使用范围的规定。

7、会议结束、接待客人后应及时清理、打扫卫生,发现遗忘的茶杯、笔记、书本等物,须及时交还失主或送交院长办公室。

四、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会议召开、公务接待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茶水供应、会场卫生、会标、音响、主席牌位及盆花、桌凳的摆放布置等。

2、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设备、设施、用具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人为损坏并正常运转。负责房屋建筑装修的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会议室的设备不准外借。

3、负责会议室、接待室易耗品消耗情况的报告,经请示后及时予更换和添置,随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有关领导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落实。

  4、协调好会议室、接待室及走廊、通道、大厅、卫生间、门窗的打扫和整理。

  5、不准容留亲戚、朋友和无关人员在会议室、接待室聊天、闲坐。未经允许,禁止使用空调、电脑等设备,不在会议室、接待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有关会议秘密。

  7、衣冠整洁,举止端庄、大方,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8、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及有关规章制度,勤动手、勤跑腿,按规范操作,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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