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严格学校公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公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学校党政印章(含钢印),校领导印章和签字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印信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学位委员会印章由研究生院管理使用;学术委员会印章和科技合同专用章由科研处管理使用;物资设备合同专用章由招标采购中心管理使用。印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通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学校党政印章(含钢印)、校领导印章和签字章的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其他印章的使用分别由印章管理部门统筹。
(一)用印申请
线上用印申请:用印人登录学校OA办公平台,进入“用印申请流程”,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单。
线下用印申请:用印人根据用印需要及学校用印规定,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公章申签单(见附件1)。
(二)用印签批
线上申请的用印由用印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根据用印需要及学校用印规定,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校领导审签;
线下申请的用印由用印人根据用印需要及学校用印规定,按照赣南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2)进行线下审签。
(三)用印
1.印信管理人员使用印章前,要认真核查用印材料的内容和“公章使用申请审批单”,对用印内容应该确切了解,根据领导签批权限及签批意见,确定无疑后方可用印。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印章携出办公室或单位以外使用。
2.使用印章应进行登记,由用印人写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手人等,以备核查。
3.用印后,对重要用印材料、领导批示等有关材料要复印后登记留存。
三、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管理人员应注意印章的保养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和盖印清晰。
(二)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禁止将印章携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四)凡可用部门印章联系工作的,不使用学校印章。
四、部门刻制和启用新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和有关规定办理(见附件3),严禁私自刻制和启用新印章。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解释,各单位、各部门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原《赣南师范大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师大发〔2016〕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公章使用申请审批单
2.赣南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工作流程
3.赣南师范大学公章刻制启用工作流程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公章使用申请审批单
编号:
申请部门(个人) | 签章类别 |
| 1.学校党委印章;2.学校行政印章;3.校长签字章;4.校长方章;5.分管校领导签字章;6.分管校领导方章;7.钢印;8.合同专用章;9.其它( )。 |
申 请 事 由 | 内 容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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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经 办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申 请 部 门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领导 签批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办理结果 | 用印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赣南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3
赣南师范大学公章刻制启用工作流程
经上级或学校批准成立的机构,由该机构经办人 持机构成立文件,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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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办理公章刻制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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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凭介绍信、身份证及有关材料 前往赣州市公安局办理刊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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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完毕,经办人到校长办公室 办理印模与领用手续 |